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[fǎ]

[fǎ]

部首:部首笔画: 3画总笔画: 21画

繁体部首:部首笔画: 4画 总笔画: 22画

康熙字典笔画: ( 灋:22; )

  • 五笔编码:IYNC
  • 仓颉编码:EIXI
  • 四角号码:30132
  • UniCode:U+704B
  • 规范汉字编码:
  • 基本解释



    古同“法”。

    笔画数:21;
    部首:氵;
    笔顺编号:441413522115444412154


  • 民俗参考

    是否为常用字:否
    姓名学:非姓氏

  • 索引参考

    [ 古文字诂林 ]:08册,第48部,廌部,4
    [ 故训彙纂 ]:1343|1421.14
    [ 说文解字 ]:编号6227,第10卷上,廌部第4字
    [ 康熙字典 ]:页662第34
    [ 汉语字典 ]:卷3页1793第11
    [   辞 海   ]:卷8页4040第1

  • 详细解释

    暂无汉字(灋)的详细解释
  • 字形结构

    [ 首尾分解查字 ]:氵去(shuiqu)
    [ 笔顺编号 ]:441413522115444412154
    [ 笔顺读写 ]:捺捺横捺横撇折竖竖横横折捺捺捺捺横竖横折捺

  • 汉语字典解释

    [①][fǎ]

    [《廣韻》方乏切,入乏,非。]

    “佱1”的今字。亦作“灋1”。

    (1)刑法。亦泛指法律。

    (2)指守法。

    (3)谓依法惩处。

    (4)规章;制度。

    (5)指合乎规章制度,合法度。

    (6)标准;模式。

    (7)常规,常理。

    (8)仿效,效法。

    (9)方法;作法。

    (10)古代对天子御用设备的专称。参见“法駕”。

    (11)法术。

    (12)相术家指人的面相、手相、骨相等。

    (13)我国战国时期学派名。

    (14)指历法。

    (15)指法酒。

    (16)通“廢”。废弃。

    (17)通“廢”。大,矜大。参见“法行”。

    (18)古代数学术语。指乘数或除数,与“實數”(被乘数或被除数)相对。

    (19)助词。用于陈述句、疑问句和感叹句。

    (20)佛教语。梵语dharma的意译。指事物及其现象。亦特指佛法。

    (21)姓。汉有法雄。见《後汉书》本传。

  • 康熙字典解释

    【巳集上】【水字部】 灋; 康熙笔画:22; 页码:页662第34(点击查看原图)
    【玉篇】古文法字。註詳五畫。【說文】
  • 音韵参考

    [ 广 韵 ]:方乏切,入34乏,fa,咸合三入凡幫
    [ 国 语 ]:fǎ

  • 说文解字详解
    【卷十】【
  • 字源演变
    小篆楷体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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